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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學社音樂檔期申請方式說明

 

 

 

 

一、 音樂廳每年四月中旬及八月中旬分別受理隔年度上、下半年檔期申請,受理時間將依公告時間為主。最遲請於演出首日前三週提出申請,惟農曆春節、音樂廳暨總部大樓保養維修日、功學社集團企業活動日期間,恕不對外受理檔期申請。


二、 申請方式:僅受理網路線上申請

1.填寫申請表前請先詳閱「功學社音樂廳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授權同意書」、「功學社音樂廳租用管理辦法」、「功學社音樂廳場地暨設備租金表」,並備妥申請單位之銀行帳戶資料,及查詢音樂廳可受理申請之檔期。


2.音樂廳將依活動性質及內容、流程規劃完整性及申請資料是否完備等項目,保留檔期排定決定權。申請審核通過者,始正式安排檔期並通知簽約手續。


3.大專院校音樂系所學生若欲辦理個人學位畢業音樂會,請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圖檔或在學證明文件。


4. 功學社音樂廳檔期租用申請表,請依活動屬性擇一填寫:

【表1】 申請演出活動適用


【表2】 申請各類比賽適用


【表3 】申請錄音、攝影、錄影、拍片等活動適用


三、 檔期申請注意事項:

1. 假日檔期若僅租用1個時段,僅可申請上午或晚上時段,且無法加租12:00-13:00、17:00-18:00輔助時段。


2. 檔期申請之簽約單位名稱(發票受款人名稱)及保證金退款之銀行帳戶名稱皆需一致,簽約後無法變更發票抬頭或保證金退款帳戶名稱。


四、 申請單位應於接獲核准通知後於下表所列期限內完成租用簽約手續,並繳付全額場地租金暨履約保證金(新台幣壹萬伍仟元),逾期或簽約時未能全額繳清場地租金與履約保證金者,視同放棄,音樂廳不另通知,檔期逕予撤銷。


申請日
簽約繳費期限
活動當日起算,181日前
接獲核准通知後 90日內完成簽約
活動當日起算,前91~180日內
接獲核准通知後 45日內完成簽約
活動當日起算,前31~90日內
接獲核准通知後 15日內完成簽約
活動當日起算,前30日內
接獲核准通知後 03日內完成簽約

五、 如於接獲核准通知後至完成租用簽約手續前,若遇其他單位申請該租用檔期,音樂廳將優先通知原申請單位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約手續,未能完成簽約手續者,視同放棄該檔期。


六、 履約保證金將於活動結束後憑保證金收據正本辦理返還手續,預計申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返還至簽約單位帳戶。


七、 110年起場地設備各項租借費用,請參照適用「功學社音樂廳場地暨設備租金表」109年8月修正版。

 

 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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